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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纲要》解读文章之15|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

作者:佚名 时间:2024-05-21 06:18:29 点击:

  政府是国家治理的主体之一,经济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全面提高政府经济治理效能。《纲要》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要健全目标优化、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监管能力现代化。这为促进“十四五”时期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明确了路径方向。

  一、“十三五”时期完善政府经济治理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时期,世界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了大变局的演进,世界经济增长面临严峻挑战;我国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推动经济良性循环和发展质量提升难度增大,各类风险挑战明显增多。面对复杂严峻形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政府机构全面系统改革,职能深刻转变、持续优化,经济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对解放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宏观经济治理思路不断创新完善。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宏观经济治理始终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不动摇。明确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引领下,供给体系对需求升级的适应性稳步提高。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强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精准调控,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不搞“大水漫灌”式的强刺激,有针对性实施喷灌、滴灌。特别是面对中美经贸摩擦影响,及时作出“六稳”部署,在新冠肺炎疫情应对中,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效对冲外部冲击影响,保持经济大盘稳定。

  二是宏观调控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充分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和年度计划宏观引导作用,加强财政、货币、就业、产业、区域、投资、消费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和政策建议以及年度经济工作思路研究机制、宏观经济部门会商等机制作用有效发挥。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等均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通过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等,主导形成了一系列开创性、引领性、机制性成果,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更趋深入。

  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完善。围绕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市场主体信心和活力明显增强。着力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逐步形成,劳动力要素流动壁垒加快突破,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完善,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迅速增长。加快完善产权制度,正式颁布《民法典》,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持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推动国资监管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四是营商环境在“放管服”改革推动下持续优化。当前,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其中营商环境竞争已成为重要方面。连续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核准审批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连续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积极推进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上线运行,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建成运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进“一网通办”,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机制,构建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并逐步在全国推行。

  五是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加强社会公共服务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充分体现。“十三五”时期,我国不断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进一步加强。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采取最严格、最全面、最彻底的防控举措,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千方百计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社会大局安定有序。坚持绿色发展,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

  在上述举措带动下,“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2020年我国经济总量首破100万亿元大关,稳居世界第二,占世界经济的比重预计为17%左右,五年来年均名义增量达到6.5万亿元;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保持在3%以内;城镇累计新增就业6564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年度平均保持在5.6%以内的较低水平;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2019年、202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重大科技成果持续涌现,新产业新业态新产品快速发展;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下降至2.56∶1;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中欧投资协定正式签署;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大幅提升至2019年的第31位,连续两年入列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五年来年均净增市场主体1247.7万户。

  二、“十四五”时期政府经济治理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

  “十四五”时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相互交汇,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世界将呈现竞争优势重塑、力量格局重构、治理规则重建的叠加态势,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迫切需要政府职能“有进有退”,在完善宏观经济治理、加强公共服务、维护公平竞争、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但要看到,我国政府职能尚未完全转变到位,政府经济治理体系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的需要。

  (一)国内经济循环尚存在一些难点堵点

  一些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卡脖子”问题还比较突出,部分领域自主创新的产品和技术可靠性稳定性不强,基础研究能力较为薄弱。供需结构不够匹配,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居民多样化需求还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偏低,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不够。流通体系现代化程度不高,国内统一大市场尚不健全。

  (二)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受到一定阻碍

  我国区域开放布局不均衡、产业开放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对国际资本、人才等要素的吸引力有待提高。我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调整、构建全球区域合作格局的能力总体不足,用好国际大循环面临挑战。

  (三)制约市场有效发挥作用的一些体制机制障碍仍需破除

  一方面,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仍存在制度、观念和利益羁绊,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还有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另一方面,政府在经济治理方面越位和缺位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对如何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还把握不准、方法不多,政策设计和机制建设仍相对滞后。

  (四)现代化监管能力亟待提升

  优化营商环境一些改革举措需要持续推进。覆盖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平台经济、互联网金融等领域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开展非公平竞争的方式手段不断翻新,而相应的管理制度、监管手段还难以跟上。大数据使用深度和广度还不充分,部门间数据共享还不够通畅,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实施智慧监管的水平亟待提升。

  (五)重点领域安全风险依然存在

  国内农业基础还不稳固,耕地保护面临挑战,一些现代农业发展所需的重要核心种源仍主要依赖进口,粮食安全仍然存在隐患。我国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稳定进口的潜在风险依然存在。同时,经济领域风险挑战不容忽视,稳就业压力仍然较大,基层“三保”支出和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较大,财政困难和金融风险仍存,重大突发事件等“黑天鹅”现象需要高度警惕。

  三、“十四五”时期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的基本思路和重点工作

  政府经济治理的目标就是要解决问题,长期看要实现国家发展战略愿景,短期看要熨平国民经济波动。《纲要》立足“十四五”时期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的新形势新要求,明确提出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提高政府治理效能”的目标,并从完善宏观经济治理、构建一流营商环境、推进监管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入手,提出了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的基本思路和重点工作。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要求抓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起来。一方面,要更加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着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另一方面,要持续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能力,有效弥补市场失灵,推动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

  (二)健全宏观经济治理目标体系

  着力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科学设定五年规划的目标指标,强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地方规划与国家总体发展规划的有机衔接,增强中长期规划对年度计划、公共预算、金融信贷、国土开发、公共服务、数据信息的引导功能和统筹功能。突出高质量发展目标引领,按照国家发展规划明确的方向目标,科学设定年度宏观调控目标,加强目标间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在此基础上调整完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体系和专项计划体系。

  (三)构建高效的宏观经济治理政策体系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更好发挥再分配功能,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健全现代货币政策框架,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健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体系,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环保、区域等政策协同发力,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强化产业政策对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的支持,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完善促进消费的政策体系,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区域政策,强化环保政策约束性指标管理刚性。

  (四)完善宏观经济政策制定执行机制

  加强基于大数据的经济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宏观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宏观经济预测模型。持续加强中长期、跨周期政策储备预研,针对经济运行中周期性和突发性等不同情形,分类研究形成综合性应对预案和专项应对预案。健全宏观经济政策部门会商和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经济综合部门统筹协调作用,促进央地间形成政策落实的长效协同机制。针对政策落实情况,用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考核。进一步提升宏观经济预期管理能力,及时做好与市场主体的沟通。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沟通协调。推进发展规划法立法工作。

  (五)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全面落实并巩固维护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逐项推动破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隐性准入壁垒,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鼓励东部地区、省会城市对标国际先进先行先试,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非省会城市以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明显改善。推广“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创新举措。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府部门协同联动、流程再造、系统整合。

  (六)努力提升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

  进一步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做到部门权责事项完整、准确、规范、公开,促进公正监管。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健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强化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监管信息跨部门、跨地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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